近日(7月31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居民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被征收人反馈相关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办公地点。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办公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五层514号房间
联系电话:010-53233621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官网、区住建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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